湖南法治报讯(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林天慧子 胡慧)为进一步提升法治督察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9月15日,醴陵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十三届市委第十轮依法治市工作专项检查业务培训会。会上,醴陵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十三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工作方案》,聚焦法治督察重点内容,围绕法治督察纳入巡察工作的背景、法治巡察工作依据、法治巡察工作内容、巡察方式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法治督察业务指导,明确了法治督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最大限度让巡察干部学通弄懂法治建设怎么巡、巡什么。
会议要求,要精准把握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精准分析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和推进学法、守法、普法、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检查工作的落脚点。要加强对深层次、共性问题的归纳提炼分析,推动被巡察单位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法治督察是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手段。结合巡察开展法治督察,是该市深化法治监督、推动全面依法治市的创新实践。要深刻认识法治督察的重要性,秉承着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工作态度,以真督实查、敢督严查的态度,推动被督察单位法治建设上新台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领导干部履行“关键少数”责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情况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内容,紧盯群众关注的焦点以及法治化建设的痛点难点,精准发力,把法治督察利剑磨得更光更亮,以高水平法治督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自身建设。全体法治督察成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掌握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所必备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要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巡察的有关制度规定,确保市委巡察依法治市工作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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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